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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农业  水利  建设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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