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第一“的腐败书记 |
| |
引用本文: | 宾语.“四项第一“的腐败书记[J].中国保安,2006(16):44-47. |
| |
作者姓名: | 宾语 |
| |
摘 要: | 当王怀中、肖作新当政时期的阜阳旧官场的贪官们排着队在各地法院接受审判时,原本风平浪静的皖东杀出一匹“黑马”——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以“贿当凌绝顶”之势而“一览众贪小”,成为安徽第一巨贪县官。定远县共有37个乡镇,向陈兆丰行贿过的乡镇达到100%。陈兆丰案成为安徽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2006年6月27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兆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