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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 离婚维权可索赔
作者姓名:苏晓蓉  卢玉君(图)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摘    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以物质赔偿弥补精神损失。无过错方应当积极收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物证(毁坏的物品、衣物,凶器)、悔过书、信访登记材料、录音文件、视听资料等。

关 键 词:证人证言  现场照片  离婚诉讼  精神损失  报警记录  物证  维权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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