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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鄂政办发[2009]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06]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取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省政府各部门  监察部门  人民银行  银监部门  金融机构  金融同业  强制性措施  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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