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兼析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中"单位"的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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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克乾.对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兼析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中"单位"的内涵[J].法学杂志,2003,24(4):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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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克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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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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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焦点。对此,应以“新复合主体论”的原则。对单位盗窃行为既不能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独以直观相应的个人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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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盗窃 单位 新复合主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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