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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摘    要:制度是为目的服务的,基于同样目的的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与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各有利弊,我们不能以一种制度否定另一种制度。我国的鉴定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暴露出许多的缺陷,急需改革,但究根源在于运行中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在于制度本身。目前我国已形成了鉴定人加专家辅助人的制度,适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没必要引进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

关 键 词:专家证人  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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