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意”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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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丹.论“合意”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J].法制与社会,2010(9):26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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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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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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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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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诸如辩诉交易、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等各种体现“合意”的观念和制度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逐渐兴起。本文重点分析了这种以诉讼主体的自主协商选择为显著特征的“合意”在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其在法律平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方面的局限,认为在强调“和谐司法”的大背景下,应该辨证看待合忘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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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合意 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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