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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作证是否可取
作者姓名:杨杰辉  董清林
摘    要:所谓悬赏作证,简言之就是利用某种报酬奖赏,要求别人作有利于自己的证词。尽管悬赏形式各异但目的无非有二:其一,悬赏别人作虚假的有利于己的证词,也即对方并不知实情,但在报酬的诱惑下作了对方捏造的,有利于对方的证词。其二,悬赏别人如实陈述其所知,也即对方知有利于己的实情,但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披露,而想通过悬赏让他陈述出来。就第一种情况,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其合法性与否作了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悬赏  证词  作证  如实陈述  刑事诉讼法  刑法  合法性  报酬  披露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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