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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第26条(保护军婚)的再认识
摘    要: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这就是现行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条款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军人的合法婚姻,稳定军心而作出的必要措施。诚然,军人辞别妻子儿女,驻守祖国边疆,他们的婚姻确实应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但该条文规定能不能起到巩固军人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幸福,从而达到稳定军心的目的呢?笔者对此有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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