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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先行处理程序
作者姓名:刘德敏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当事人双方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在无法肯定权属证书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如政府部门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土地权属  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使用证  行政诉讼  权属争议  处理程序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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