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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公务行为入法的积极意义
作者姓名:杨维立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据《河南商报》报道:2006年12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项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关 键 词:公务行为  积极意义  媒体监督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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