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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矿产勘查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环境地质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地质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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