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醉酒人缔约能力制度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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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韶孺.建立和完善我国醉酒人缔约能力制度的探究[J].法制与经济,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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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韶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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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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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醉酒人签订合同纠纷的不断涌现,而醉酒人缔约能力问题在中国民法中未予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私权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此,文章在比较分析西方各国对醉酒人缔约能力规定的基础上,在中国现行的民法体系框架内,针对醉酒中慢性醉酒和急性醉酒不同特征、对醉酒者的缔约能力做不同的设计,建立和完善醉酒者缔约能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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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能力 缔约能力 精神缺陷者 醉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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