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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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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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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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安服务业的现状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的主体大致有两种 ,其一是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 ,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由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保安服务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企业单位 ,在经济上与公安机关分开 ,其收入只用作自身建设。保安服务公司成立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审批 ,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报公安部治安局备案。依照有关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安机关委派或聘任。公安机关可选派部分干警担任公司的业务骨干 ,也可聘请少量能坚持工作的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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