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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精神暴力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
作者姓名:李雪  李彩霞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摘    要: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尤其是精神暴力,应当以加害人是否存在控制的主观故意来判断。对于涉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时,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充分保障受害方利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身体暴力的加害人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精神暴力应当慎用。

关 键 词:家庭暴力  精神暴力  离婚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  加害人  受害人  身体暴力  处理方式  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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