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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官敢于对干预说不的能力
引用本文:洪丹.保障法官敢于对干预说不的能力[J].法治与社会,2015(4):1.
作者姓名:洪丹
摘    要:“本庭实行,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要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这是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也是该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审判长的胡云腾,在开庭前所作的释明.为了让司法摆脱干预,第二巡回法庭开始从审判程序上入手剥离“攀附”在司法上的干扰因素.

关 键 词:案件处理  审判程序  释明  法庭庭长  法庭审理  胡云腾  审判组织  前所  领导干部  干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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