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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官敢于对干预说不的能力
引用本文:
洪丹.保障法官敢于对干预说不的能力[J].法治与社会,2015(4):1.
作者姓名:
洪丹
摘 要:
“本庭实行,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要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这是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也是该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审判长的胡云腾,在开庭前所作的释明.为了让司法摆脱干预,第二巡回法庭开始从审判程序上入手剥离“攀附”在司法上的干扰因素.
关 键 词:
案件处理
审判程序
释明
法庭庭长
法庭审理
胡云腾
审判组织
前所
领导干部
干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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