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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婚姻介绍机构,是指经批准成立的为征婚当事人提供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第四条婚姻介绍应当实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K内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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