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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从陈某绑架、抢劫案开始谈起
引用本文:钱叶六.绑架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从陈某绑架、抢劫案开始谈起[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131-136.
作者姓名:钱叶六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南京210046
摘    要:对于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因是基于两个不同的犯意而实施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实,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现行刑法第239条中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此一绝对适用死刑的情节,应解释为一种加重结果,亦即所谓的“杀害”是指“杀死”;而该条对“致死被绑架人死亡”此一情节简单配置唯一刑种死刑的做法,显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而有必要予以完善。

关 键 词:绑架罪  数罪并罚  加重结果  罪责刑相适应
文章编号:CN53-1143/D(2007)03-0131-06
修稿时间:200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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