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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刑讯逼供
作者姓名:刘杰
作者单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既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无罪推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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