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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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