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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与此次修改相适应,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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