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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的质量社会控制作用
引用本文:王治中,李巧云.试论商业的质量社会控制作用[J].理论导刊,1993(1).
作者姓名:王治中  李巧云
作者单位:中共宝鸡市委党校 (王治中),中共宝鸡市委党校(李巧云)
摘    要: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假冒伪劣产品给社会造成相当的损失.损失钱财者有之,耽误工作者有之,毙命丧生者有之.各级政府及社会团体采取了不少措施,一致谴责生产厂家.然而,相对讲来,作为社会主义流通的主渠道,人们对假冒伪劣商品何以进得国营商业柜台,是“破门而入”,还是“引狼入室”?却追究甚少;产品质量当然主要由生产者负责,但从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控制的职能讲,社会主义商业对社会产品质量有无控制作用,如何控制?这确实是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突出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商业的质量社会控制职能是再生产规律所决定的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流通“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马恩选集》第二卷101页).流通作为交换的一定要素,自然是由生产决定的.就这个观点来讲,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由生产环节决定的.人们谴责制造厂家,责罚生产者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马克思紧接着还说:“当然,生产就其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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