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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者”在婚姻法上的证据问题
引用本文:元晓崇.论“第三者”在婚姻法上的证据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0(18):70-71.
作者姓名:元晓崇
作者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证据是确认客观事实的依据,无证据即无法确认事实。对纠纷在法律上作出判定,必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婚姻家庭中当合法权益遇到违法行为侵害时,维权方就需提交证据能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客观真实性。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第三者"的说法,"第三者"是老百姓对侵入他人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习称,其在婚姻法上应该是指所有进入他人较为封闭的夫妻生活的人,一般是在"同居"或者"重婚"行为中存在。本文拟对"第三者"的证据问题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和探究。

关 键 词:婚姻法  证据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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