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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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镇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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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汕头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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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联营主体(一)现行法律规定的联营主体。现行法律规定的联营主体必须是法人,但并非所有法人都有资格进行联营。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作为一般经济合同主体的法人,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等,但作为联营合同主体的法人,则只能是取得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指的是从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等方面专业活动的单位,如科研机构、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并且,事业单位也只能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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