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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式的理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稿摘登
作者姓名:王惠岩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教授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8页)这就是说,国家是一个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从横向上看是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主要是中央政府(广义的政府)由哪些机关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从纵向上看是结构形式问题,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治权力;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掌握政治权力的阶级用什么方式来行使政治权力。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一个国家采取和选择何种政体,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决定的。另一方面,一定的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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