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过度前置化批判及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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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 霍俊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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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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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立法前置对预防法益侵害而言确有其必要性,但过度的前置却应受到批判与纠正。在立法、司法和社会层面,刑事立法的过度前置不仅无益于预防法益侵害,反而会降低刑罚效益和司法公信力,导致部门法之间关系失调。而刑法过度前置化现象的形成,则源于对刑罚预防功能的过度倚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错误践行,以及对社会公众安全焦虑的盲目回应。为防范刑法前置的过度化,应以均衡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协调性原则为指导,对刑事立法修正作出合理规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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