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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第三部门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
作者姓名:解永照  刘晓然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具有自愿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特征的社会组织,农村第三部门则是其中专门面向农村基层社会和农民福利设立的、有针对性的、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第三部门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但随着其数量的激增,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现有农村第三部门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尽管如此,农村第三部门仍然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其可持续发展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有着重大意义。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社会治理思想,这些思想的基本内涵成为我国农村第三部门发展的行动纲领。另外,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重要理论观点也为我国农村第三部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我国农村第三部门自有的先天优势也为其充分发展提供了可行性支撑。因此,必须确立新理念,完善配套制度,从内到外全面推动农村第三部门的发展,使我国农村第三部门在新时代背景下得到充分发展,实现社会治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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