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抗诉案件处理经过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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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正发,张光斌,龚应堂,庹洪绪.对一起抗诉案件处理经过的看法[J].人民司法,1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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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正发 张光斌 龚应堂 庹洪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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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耿正发,张光斌,龚应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庹洪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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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沔阳县陈场公社莫沟大队社员李忠友(系被告,男,二十三岁,贫农出身,学生成份),于一九七九年六月九臼晚,与本队青少年黄永华等人去附近王岭五队看电影。途经该队堆放在公路边作沤肥用的苕籽草时,因闹着好玩,以苕籽草能否燃烧来打赌,有的说烧得燃,有的说燃不了,被告在同行的李启成手里拿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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