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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再审主体资格的理论探析及司法把握——兼评《审监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引用本文:华双根,康乐.案外人申请再审主体资格的理论探析及司法把握——兼评《审监解释》第五条第一款[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4):63-66.
作者姓名:华双根  康乐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上海200336
摘    要:长期以来,案外人都无法通过自主主张诉权来实现其受到生效裁判危害之权利的救济。这极大妨碍案外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影响了诉讼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通过扩张解释,赋予了有限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权利。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该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问题,是一个理论及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 键 词:案外人  申请再审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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