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做到“七有、四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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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基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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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以来.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规定》。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镇(街)要按照“七有”(有组织机构、有办事场所、有专人办事、有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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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委员会 滕州市 山东省 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局 人民法院 矛盾纠纷 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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