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中包含的辩证法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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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小雄,刘惠娟,林院,何惠莲,聂贵新.“利改税”中包含的辩证法思想[J].思想政治课教学,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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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小雄 刘惠娟 林院 何惠莲 聂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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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第五中学,广州第五中学,广州第五中学,广州第五中学,广州第五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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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利改税,把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金,这是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利改税,包含了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部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而要看问题的各个方面,要处理好与问题相关的各种关系。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我国过去经济制度的主要弊病是:国家对企业统得太死,管得太多,致使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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