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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中的社会冲突现象
作者姓名:韩南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主任工程师。1988年,某化肥厂经人介绍,要求张为该厂废水回收装置进行设计和施工。张通过某市纺织设计室以该室名义与化肥厂签定协议,议定由张组织设计、施工,化肥厂支付14000元,其中4000元汇入设计室帐户,10000元以现金支付给张。张为行动方便,又通过本单位职工技协与化肥厂签定技术咨询协议,化肥厂向设计院支付1000元咨询费。张分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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