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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是地方立法的本质要求
引用本文:丁伟.尊重民意是地方立法的本质要求[J].政府法制,2009(24):17-17.
作者姓名:丁伟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期盼以及参与立法的热情不断高涨,积极呼吁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比较大的社会矛盾。民意已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立法进程的舆论力量。例如,针对城市养犬中存在的矛盾,900多位上海市民最近联名致信市人大。呼吁尽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相关课题组最近所作的一项调查问卷也表明,95.5%的市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这项地方立法已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关 键 词:法的本质  民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地方性法规  立法进程  人大代表  社会矛盾  上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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