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姓名:罗干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政治局 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摘    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司法机关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司法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要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