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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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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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早在一九五四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对此已经作了明文规定。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新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与此相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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