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执法的法律效果要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姓名:张广胜  李成涛
作者单位:泰安市委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张广胜),泰安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主任(李成涛)
摘    要: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具体执法行为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既是衡量执法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政法机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应成为政法工作追求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

关 键 词:执法质量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  政法机关  履行职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