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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发展社区老年长期照护的几点思考
摘    要:正一、我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长期照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从法律层面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文化渊源即是传统孝道。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福利制度都是"补缺式"(residual),而非"制度式"(institutional)。即只有当家庭的安全网失去作用,老人陷入"三无"(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子女的老人)或"五保"(农村中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老人)的状态,国家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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