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案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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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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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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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原告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中心医院研制的“中草药计价装置”于1987年1月7曰经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了专利权及专利号。被告北京机顺制作中心闻讯,派人到原告处观看了样机及操作表演后,于当年1月21日与原告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这里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获得专利的“多功能微电脑计价机”即“中草药计价装置”(签订合同时改为此名,以下简称“计价机”)技术转让给被告,并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帮助培训技术人员,被告于同年2月15日至7月20日分两次付给原告入门费20万元,如逾期不付,应支付违约金;被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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