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國务院关于同意將四川省綦江縣过江村、龍蟠村划归貴州省鳛水縣領導給四川、貴州兩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內务部轉报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3月20日(56)省一民字第184号公函及附件均悉。同意將四川省綦江縣第十区吹角鄉所屬的过江、龍蟠兩村划归貴州省鳛水縣领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