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争执为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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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道恕.四年争执为担保[J].律师世界,1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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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道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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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青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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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元月20日,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简称铁四院)行管处与武汉市江汉区洪湖水产经营部(系洪湖市杨传宝独资创办的私营企业,1990年9月6日被注销,简称经营部),签订了一份“短期合作投资分红”合同。合同规定:签约的第二天由铁四院向经营部“投资”18万元,经营部于1989年春节前向铁四院无偿提供鲜鱼19700斤,于1989年12月31日将18万元一次还给铁四院,否则处以约定违约金,并由银行强行划拨本利。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江岸区办事处(简称农行江岸区办)下属黄石路办事处在合同上签署了“该单位来往信誉好”的字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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