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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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筱文,钟雷.人力资本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J].广东法学,2009(2):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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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筱文 钟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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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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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我国传统的公司法观念,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其对内是资本充实的实践性标准.对外则是衡量公司信用的有效尺度,而且还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之所在。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无形性等特点,使其对债权人之债权无直接清偿能力,从而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许多学者据此认为,人力资本不可用作出资。但笔者认为,虽然人力资本无法直接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人之债权,但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设计,仍然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本文将按照公司设立、运行之一般规律,从人力资本的进入、运营及退出三方面分析人力资本的法律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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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力资本出资 法律制度 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资本制度 清偿能力 司法观念 公司信用 资本充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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