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诉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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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绍天.刑事不起诉及权限[J].中国律师,2002(12):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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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绍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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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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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刑事起诉制度,在公诉制度中又运用了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来指导刑事公诉。不起诉作为公诉制度一部分,已经成为现在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原因不仅在于法律设置的过于疏漏,而且对不起诉权的定位,学术界也未给予足够的探讨。一、不起诉的性质及适用案件根据诉讼法理可知,不起诉是指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根据其职权对于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欠缺公诉条件或起诉无必要的)而作出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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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 不起诉 公诉制度 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法定主义 起诉制度 诉权 中国 实务问题 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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