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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
作者姓名:曾淑芬  成熙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州市公证处
摘    要: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卖房屋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办理过户时,国土部门都会要求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原因在于,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在公证书中认定父亲或母亲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认定则必须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登记.当事人来我处进行这样的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对于能否在公证书中认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产生了争议.

关 键 词:被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  国土部门  认定  丧偶  监护权  继父母  当事人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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