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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窝退休后曼贿的思考
引用本文:周雪艳.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窝退休后曼贿的思考[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7-49.
作者姓名:周雪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9E1颁行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受贿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前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好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定为受贿罪。笔者在此提出了问题——什么样的约定才为本罪成立的要件?为此进行了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约定  受贿罪  要件  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  财物  解决问题  办法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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