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目前的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中存在着概念用语混乱、知识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废除“法理学(一)”课程,将更多的教学资源投入到在高年级设立的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专业课程上;在研究生专业设置上,将法学理论一分为三即法理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含法律人类学等广义的法律和社会科学)或更多理论法学的专业,与原有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并列;通过学科制度建设,进行跨学科交流,增加法学对其他学科的知识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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