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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宪法监督
引用本文:许崇德.论我国的宪法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0(1).
作者姓名:许崇德
摘    要: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保障着宪法正确、充分的实施,维护并巩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因而在国家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涉及四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违宪审查的提出者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

关 键 词:全国人大  宪法监督制度  符合宪法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重要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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