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现乡村善治需要构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自治包含自律与他律两条原则,是法律与道德规则双重约束下的弹性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互构为一个"三治"结合的"箱式治理"结构。在这其中,法律边界与道德边界规定了有效治理的空间,突破两者的边界为"违法"或"违德"的无效治理。自治在法治与德治所约束的范围内上下位移,形成不同的治理类型。在偏向德治的一方为"德主法辅型自治",偏向法治的一方为"法主德辅型自治",居中为典型的"德法均衡型自治",是最优型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追求有效治理,应区分失效治理、低效治理与高效治理,赋予乡村善治一定的弹性空间,既要以法治与德治方式促进自治,又要在自治活动中培育深化人们的法治精神与德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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