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摘    要:<正>(2018年12月13日)沪府规2018]24号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通告如下: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