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绿色治理路径创新——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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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达,李超.“一带一路”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绿色治理路径创新——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为例[J].探索,2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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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达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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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中国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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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需重点防范沿线自然环境阻滞、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张力等生态环境风险,以及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出现的域外大国同质政策竞争等生态环境衍生风险。对此,中国可以探索治理主体开源、治理过程持续、治理手段多元、治理客体共生、治理结果共享的绿色治理新路径,这一新路径不仅能够系统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而且能同步提升中国国家形象。针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提出以前,便通过与周边国家积极分享水文数据、立足自身主体地位参与对话会议、坦诚回应外界水电站建设质疑等方式开展了次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绿色治理实践。基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丰富的环境治理实践,中国应从引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共识、打造区域强效制度、分享绿色扶贫经验、探索第三方市场绿色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以系统性治理逻辑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绿色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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