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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史实”与“史识”
作者姓名:王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中国传统伦理法思想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础理论,它准确描述了中国古代社会自身对法的认识、所处的法制环境、准确的行为标准,以及对中国传统法的理念追求。中国法制史研究如果缺乏伦理法的方法指导,它就没有活力,就会成为一具无灵魂的躯壳或僵尸,就会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即使我们将中国古代的法律按照现代西方法律的分类标准分得再细,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对我们今天的法制技术来说也不过形同玩物而没有法学价值,并可能最终导致中国法制史学的衰微。当"史实"和"史识"被混淆时,面对那些用西方法学的结构与概念来对中国法制史的"雕刻"时,我们如果仍然无动于衷,那么我们就会被"史识"掩盖了"史实"。在"史实"和"史识"之间,我们需要的是用现代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传统的法律文化,而不是用现代的模式来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关 键 词:中国法制史  研究现状  史实  史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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